关于公布东阳市巍山农房集聚区剩余房源处置办法的通告
为了加快推进拆后重建工作,根据东阳市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的《东阳市巍山农房集聚区剩余房源处置办法》,决定对巍山农房集聚区选房后的剩余房源(期房)进行公开处置。现将《处置办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东阳市巍山镇人民*府
年3月27日
东阳市巍山农房集聚区剩余房源处置办法
一、剩余房源基本情况
巍山农房集聚区坐落于金源大道以东、长安路以西,金勾村以北,项目分两期建设。巍山集聚区(一期)有9栋高层组成,套住宅,车位个(含子母车位24个),经选房后剩余房源55套,车位50个(含子母车位3个);巍山集聚区(二期)有6栋高层组成,套住宅,车位个,经选房后剩余房源套,车位个(含充电桩车位50个)。
二、处置对象申报原则
1.“三公”的原则。巍山农房集聚区剩余房源处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剩余房源户型和套数公开、报名条件和时间公开,处置流程由市公证处全程公证,接受社会监督。
2.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本次剩余房源处置,不愿意申报的按原有的安置方式、途径进行安置。
3.总量限定原则。由于集聚区总套数有限,每户优先安排一套。经第一次剩余房源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大于等于36㎡的,根据摇号确定第二次选房资格。选择一套房源后剩余面积小于36㎡的,剩余面积按元/㎡标准发放车位抵用券。报名后未参加剩余房源选房的,不再安排集聚房安置,退回村宅基地安置或其他方式安置。
三、报名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自愿申报集聚安置:
1.年12月31日以前,巍山镇范围内有合法危旧房拆除,且已取得拆除凭证的,拆除(扩批)面积大于等于36㎡的对象。拆除时间以拆除凭证为依据。
2.年十佳村创建村(麻家、程店、平安、湘湖、新宅、莘塘下、看芝、楼下畈、鹿峰、山头金、新塘岗、沙田、西湾、东山贤、象山地、清溪、史家庄、东联、仙庄、安前、甲坵、礼府)拆除的农户时间放宽至年8月31日。
3.地质灾害隐患搬迁户、文物历史保护建筑对象。
4.已享受“一村一策”村不得安排申报,确因超限额原因无法取得宅基地审批的除外。
5.经镇*委、*府集体研究批准同意的其它对象。
申报对象所在村原则上要求通过用地平衡审核,需有危旧房整治专项规划。
四、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价格参照原有办法,按综合成本价分期收取建设费用,其中签约(一期)房源的分两次缴款,第一次在选房后缴纳暂定价房款的80%,第二次在交房时按实际房款进行结算并交清剩余房款。签约(二期)房源的分三次缴款,第一次在选房后缴纳暂定价房款的50%;第二次在集聚房结顶时,缴纳暂定价房款的30%;第三次在交房时按实际房款进行结算并交清剩余房款。
五、安置比例
农房集聚区剩余房源安置比例参照原集聚安置办法,以拆除危旧房的建筑占地面积(扩批面积)为基数,镇区范围内参加集聚按照1:3的比例确定平面安置权益面积,非镇区参加集聚按照1:2的比例确定平面安置权益面积。
六、报名时间、地点
年3月29日-年4月12日。
报名地点:
1.中心工作片
联系人:郑哲;
联系
联系人:徐瑞华;
联系
2.怀鲁工作片
联系人:任鼎阳;
联系
3.古光工作片
联系人:张衍干;
联系
4.象岗工作片
联系人:马江威;
联系
5.胡村工作片
联系人:郭挺;
联系
6.罗山工作片
联系人:虞飞航;
联系
报名时请携带拆除凭证、土地证(丈量凭证)、分家约、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七、工作流程
农户填写报名表→村二委审核→联村干部审核→国土所审核→村公示→镇乡街道审批(报名数超过房源套数,摇号确定审批对象)→市治危办备案→发放剩余房源处置(安置)凭证→组织选房。
东阳市巍山镇人民*府
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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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巍山镇*府提供
编辑: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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