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当前,全球新增确诊病例连续第三周反弹,我国新增本土感染者数量仍处于高位,波及地市范围持续增大,疫情仍在发展阶段,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充分发扬“健康卫士、蓝盾铁军”的精神,以医疗机构为重点,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排雷除险,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指挥部令等规定的行为,现精选了10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01
金华开发区:伪造处方和用药吊证
近日,金华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对金华市开发区某诊所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违规接诊有鼻塞、咽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的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诊所在明知不得接诊“十大症状”患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处方内诊断及临床用药的方式规避检查,违规接诊有流涕、鼻塞、咽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其未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等指挥部相关要求,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该诊所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诊所内医师伪造处方中临床诊断及用药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02
婺城区:回收医疗废物时防护不到位罚
近期,婺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监督检查时,通过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转运隔离点涉疫医疗废物时未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执法人员即刻向该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事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在收集周边县(市、区)涉疫医疗废物时仍未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经进一步调查,同时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对该单位逾期不整改的行为,再次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00)整”的行政处罚。
03
金东区:预检分诊不登记罚
近期,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室进行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正在给一名患者调配药品,但当日的预检分诊登记表未能找到该名患者的信息登记。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卫生室存在接诊患者前未落实预检分诊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卫生室通报批评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兰溪市:诊疗场所不消毒罚
近期,兰溪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口腔诊所进行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口腔诊所未对场地进行消毒并记录。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口腔诊所存在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东阳市:医生接诊未戴口罩罚
年3月22日,东阳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某中医诊所内医生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口罩,也未督促引导患者规范佩戴口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该诊所警告,同时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诊所暂停诊疗科目7天。
06
义乌:“云诊所”比对发现病历资料未填写罚
近期,义乌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时发现,稠江街道某内科诊所内某日预检分诊登记本登记患者人数与“云诊所”系统录入人数不符,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诊所存在未按规定填写就诊患者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诊所警告,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07
永康市:预检分诊无人值守罚
年3月18日,永康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西城街道某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预检分诊处无人在岗,预检分诊登记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
08
浦江县:越级使用抗生药物罚
近期,浦江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浦江某门诊部进行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存在违规接诊有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且该门诊部一名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执业医师在接诊该患者时开具了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该门诊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上诉违法行为,浦江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警告及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关停。
09
武义县:接诊无健康码患者漏登记罚
近期,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西医内科诊所进行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内科诊所内有一位无健康码人员正在输液治疗,但未对该就诊人员进行登记。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诊所存在未登记无健康码就诊人员的就诊信息,构成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诊所通报批评和警告。
10
磐安县:责令停业期间继续执业吊证
近期,磐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磐安县某卫生室进行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擅自接诊“咽痛”患者。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卫生室曾因“未执行亮码、未严格按规定询问流行病学、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等行为,被磐安县卫生健康局责令停业整顿14天,在停业整顿期间,未落实磐安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第17号)]“四、强化哨点监测预警,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有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人员,要按要求做好人员转运”的相关规定,擅自接诊“咽痛”患者,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未对患者进行预检分诊和流行病学史调查询问,直接开具金嗓子、阿莫西林胶囊等药物,其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卫生室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相关机构,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示,引以为鉴,持续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来源:金华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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