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李浈刘军瑞建筑史学刊
尺法是传统营造研究最核心的内容之一,而基准尺长是研究营造尺法的先决条件。本文指出了营造尺基准尺长获取的三种方式,即实物测量、口诀换算和文献推算,解析了乡土营造中“一地多尺”现象的原因和处置方案;进一步阐述了传统营造尺法的两个基本的方向,即“整数制”和“压白制”,并细划了其具体类型的操作方式。
“一地多尺”现象和用尺习俗——
近年传统营造用尺制度研究的一些心得
“MultipleRulersUsedinOnePlace”—RecentResearchontheTraditionalConstructionRuler
李浈刘军瑞
0引言
营造尺的概念较为广泛。狭义的营造尺指匠师在营造活动中所使用的一字尺、曲尺、丈杆(或称篙尺、橹杆)等,甚至有时专指曲尺;而广义的营造尺,除前述者外还包括用于营造活动的风水尺,如鲁班尺、玄女尺、子思尺等。
营造尺的基准尺长,一般等同曲尺的短边(其长分为10寸,每寸又有10分),是研究传统建筑尺度规律的前提。没有准确的营造尺基准尺长,就无法正确而全面地揭示传统营造的尺度规律和使用方法。而这一尺度又具备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特性,时空上均有一定的脉络可循,并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故本文聚焦于传统营造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狭义营造尺的“基准尺长”,即1营造尺的绝对长度,在后文中只探讨其尺长和尺法等问题,暂时不讨论营造尺的器型类别,也不讨论它和风水尺的关系。文中凡提及“官尺”“乡尺”“营造尺”等概念者,均指其“基准尺长”。
中国传统营造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官式体系”和“乡土体系”两大类。“在官式体系中,多受相关的‘法式’(如宋代的《营造法式》、清代的《工程做法》等)制约,并多是采用官尺;而乡土体系中,采用的却是‘乡尺’即地方尺,不受所谓‘法式’的制约”。官尺即法定尺,亦称律尺,是当时朝廷颁布的度量衡体系中规定的尺长。由于涉及律法的分布和实行,早期官尺有其主导性的一面,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或前朝遗制,或习俗相沿,或匠帮传承等,这些曾经的法定“官尺”遂转化为区域性的“乡尺”,并与当朝“官尺”并行。“乡尺”本身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损益。在一定条件下,“乡尺”也可以被核准为“官尺”流行使用。例如南宋朝廷偏安杭州后就曾将“浙尺”核准为“官尺”推行使用。“乡尺”在文献中也称“俗间尺”,它的使用不仅见于日常生活,还体现在有手工艺传承色彩的传统营造中。因而弄清乡尺体系的区划和细微区别,对研究乡土建筑的区划和谱系有重要借鉴和参照作用。
1营造尺基准尺长的获取
以往研究成果表明,传统营造尺在早期与官尺无明显分异,应是合二为一的。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人体尺度”为法,常以身体的手、足等部分为参照;第二阶段是“实物度量”,以日常用具如“几、筵、席”等作为参照;第三阶段以音律和累黍等方法相校定长,相对更为严谨、准确。这三个阶段代表不同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制作精度,并不能截然分界,后世甚至今日也往往会有以前用尺习惯的遗存。
官尺体系,经过吴承洛、邱光明等先生的努力已经基本明晰;乡尺体系的研究,由于我国幅员广阔,乡尺的使用若明若暗,经学界其他学者和课题组同仁多年积累虽然有些新的突破,但整体上看仍有较大空白。特别是近年来的乡土建筑调查中,我们总有新的发现,并不断完善、修正甚至否定前面的某些学术观点。特别是纳入全国性“尺系”认知的视野后,获取当地营造尺基准尺长,便成为调查中重要而有意义的工作之一。概括来讲,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物测量
调查中发现,营造尺实物有五寸尺、八寸尺、一尺、二尺杆、三尺杆、四尺杆、五尺杆、六尺杆、丈杆等多种类型。通过直接度量后,1营造尺尺长可换算获得。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东郭村瓦匠李长根所用五尺,实测毫米,换算得:1营造尺=毫米5=毫米。在实际调查中,要注意避免将营造尺与裁衣尺、量地尺混淆,它们时同时异。辨别的方式是向当地老匠师请教,同时结合匠师口述的营造尺法和建筑实物测绘数据进行对比验证,若各类史料相互支持,则可以表明该营造尺存在并曾被使用过。
传统建筑的测绘中,也能发现一些规律。如果“整数制”控制开间、进深和柱高等尺度,通过数据的分析往往能够得出可能的尺长。当然,这也要考虑到木构件因年代久远产生的收缩变形,木材本身长期受力产生的变形和损毁,以及如果存在侧脚、收分等做法时,柱子或墙体底部和顶部尺寸的不同。
2.口诀换算
米制在中华民国年间全国推行后,由于政府大力推行倡导,加上以毫米为单位的钢尺具有更精确且易携带的特点,因此在各地渐为流行。各地匠师大都能熟练说出本地传统营造尺和米尺的换算口诀,而通过口诀可以计算营造尺尺长。例如浙尺的口诀为“一米合三尺六”,则毫米3.6=.8毫米,即1浙尺27.8厘米(取整则是28厘米)。又如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洋门乡上街村木匠刘仁增先生口述换算口诀:“一老尺等于一市尺再加一公分。”即1营造尺=33.3厘米+1厘米=34.3厘米。而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岚峪村石匠赵道海先生换算口诀是“一米零六等于二土山尺”,即1土山尺=厘米2=53厘米,等等。
3.文献推算
一些地方文献如志书、碑记和契约文书等常常会记录一些重要建筑尺度。由于匠师和屋主双方均知晓他们约定俗成的营造尺长,文献中往往不记录营造尺基准尺长,故需要研究者结合文献描述的建筑实物进行推算。例如,广州市从化区江浦镇凤院村的云麓公祠内《修祠记》载:“中座二丈七尺,其柱架系力木,用回不换。议加前后扦步各四尺零五分,共深三丈五尺一寸。”杨扬曾测量得中座尺寸为厘米。厘米35.1=35.厘米,即一尺约35.5厘米。在测绘时又量得墙厚35.5厘米,刚好为一尺,符合工匠取整的习惯,可为佐证。
2“一地多尺”现象
根据课题组近年的调查,一般一个区域的营造尺(乡尺)由于是约定俗成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匠基础,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因而会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呈现趋同性特点,从而形成一定的“尺系”;如“吴尺尺系”“浙尺尺系”“闽尺尺系”“淮尺尺系”等。但是在不同尺系交叠的区域,往往容易出现“多尺并用”即“一地多尺”的现象,如闽北南平的武夷山地区,江西省抚州市、吉安市,广东省潮州市、梅州市等。在同一尺系中偶然一个点状地区,或文化交流频繁的区域,也易发生上述现象,如山东省济南市、泰安市等地。因此有必要作些讨论。
2.1原因分析
一种原因是同一匠派内部不同匠人的制作误差。一般情况下,大木匠师出师时师父会比照自己的尺子给徒弟制造一把尺子。“偷师”的匠师也是参照别的师傅的尺子自己私下做一把。匠师个人的手艺水平有高低,因此营造尺产生误差是正常的事情,从概率上看,因制作误差而造成营造尺的增大或缩小的概率是一样的。在一个地域的相同或不同匠派、匠帮的匠师使用的营造尺,或者完全相同,或者会围绕一个数值上下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如果木工尺波动范围在3毫米之内(1.5毫米),则认为“它们具有同源性的可能性会大于它们非同源性的可能,本文将这一系列尺称为尺系”。除尺长外,尺系判定的另一个参考因素是营造形制,诸如地盘、侧样式样,以及构件加工及施工手法(或称手风)等,形制相近且其尺长相差较小时,属于同一尺系的可能性就大。
另一种原因是不同匠派之间的营造技艺传播。两个匠作中心共同影响的地区一般并不会产生“折中”的营造尺,而是会两种营造尺并存。例如,浙闽文化均能影响到的福建省武夷山下梅村,当地木匠叶启富师傅就同时拥有27.8厘米与30厘米的两支尺,他还明确说:“前者叫鲁班尺,后者叫鲁班婆尺。因为当地的木构传统建筑有可能是不同匠帮所为,为了可以更多地承接到工程,所以要带两支尺。”实际上,课题组调查已表明27.8厘米的尺子属于“浙尺”,30厘米的尺子应属“闽尺”。
还有一种原因是接轨米制后的调整。年7月18日,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度量衡标准方案》,规定以万国公制为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拟定《度量衡法》,于年2月16日正式颁布。该法规定了以“公尺的三分之一为市尺、公斤的二分之一为市斤和一公升为一市升”的标准,并大力推行。新中国成立后延续了这一度量衡政策。匠师们为了操作方便,往往会根据米制将营造尺数据调整。课题组王之玮采访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陂下村师傅胡名填时,胡师傅曾讲到:“本地工匠有机会凑到一块,比较尺长。当时他记得尺长有34.8厘米、35.3厘米、35.5厘米等多种,为了协作方便,20世纪80年代统一了尺子,以一尺35厘米计算。”又如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王世猛匠师讲,泉州地方营造尺“1尺相当于29.78厘米。进入现代社会后,……为了与通行度量单位统一,会直接将一尺换算为30厘米”。这说明了尺长在近世的一些变化。
2.2处置方法
当一个项目有多个尺长可供选择的时候,沿袭旧制是常见做法,一般由屋主和领头师傅协商决定。常见的处置方法有两种:首先是各工种统一匠尺,一般以领头师傅用尺为标准。传统营造中的主导工种,一般是技术难度高且工作量大的工种。例如,“抬梁式”或“穿斗式”木构架建筑的营造中木工是主导工种;在“硬山搁檩”式民居中,一般泥水匠是主导工种;而在鲁中“平顶石头房”营造中,石工是主导工种。其次是各工种匠师各用各尺,后做工种须将就先做工种。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村石匠李玉生讲解:“如果家庭条件较差,砌墙时没有买门窗,石匠砌墙的时候预留好洞口,后期屋主再请木工根据洞口大小做门窗。”而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后溪村木匠陈桂泉则说:“各个工种的合作是东家决定,首先泥水工将墙基确定好,木工根据泥水工放的尺寸去做。”另外,彩画、灰塑、雕刻等工种均是在已有建筑或现成的构件实体上进行作业,可通过设计调节尺度,因此一般无用尺的硬性要求。
3营造尺基准尺长的获取
传统建筑的空间尺度主要取决于人体尺度和大型家具尺度。具体到营造上,传统建筑营造尺法的使用往往出于两方面考量:一是实践层面的操作便利和记忆简单要求,这种诉求会导致各类“整数制”;二是体现趋吉避凶的心理需求,这种需求的表现就是“压白制”。
其相应的用尺制度,具体表现是城市、建筑群设计的宏观尺度讲究“整数制”,而单体建筑和建筑细部尺度则兼有“整数制”和“压白制”两种。“压白尺法”是部分地区匠师对传统建筑单体尺度设计中整数制的微调,不经匠人口述并测量验证不易被观察到。
3.1整数制
整数制是传统营造用尺制度中最基本、最直接、最悠久的制度。整数制度量简单、加工方便、记忆容易。具体分析,又可分为整尺(里、丈)制、对分制、整倍制三种。
1.整尺(里、丈)制
图1王畿分区轮廓图(单位:里)
人们为了施工、记忆方便和避免反复换算出错,往往根据测量对象的大小来设置合适的参照,即“各因物宜为之数”。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在单体建筑尺度方面,“尺”是常见的度量单位。在官式建筑和一些地方重要建筑的地盘合尺中,“整数尺”的手法在以往学者的研究中已经有较多讨论,具体包括开间、进深步架、檐柱高和脊檩上皮高度等部位,在此不再赘述。二是在大规模建筑群层面,根据傅熹年先生研究:“隋唐洛阳大内平面分析图,用方50丈网格为布置基准(1丈等于2.34米);明清北京紫禁城宫殿:外朝前三殿及皇城天安门至午门总平面图以方10丈网格为布置基准(1丈等于3.19米);北京明清太庙平面则是采用5丈网格基准(1丈等于3.19米);浙江省东阳市卢宅用方3丈网格为布置基准(1丈等于3.19米)。苏州铁瓶巷颜宅平面以方2丈网格(1丈等于3.2米)布置基准。”三是在“王畿(古指王城周围千里的地域)”范围,根据贺业钜先生研究,《周官》中王畿分区轮廓图是按照里的理想模数进行规划,以王城为中心,逐步向外依次称郊、甸、稍、县、畺、野等用以安排不同功能的农田和建筑(图1)。《春秋榖梁传》记载:“古者,三百步一里,名曰井田。”东周尺长为23.1厘米,一步为六尺。那么1里=0.米=.8米。“王畿”的尺度模数应是41.58千米。
2.对分制
“对分制”简言之就是“一分为二”。在实际营造中,匠师并不需要度量测算“一”的尺度,而是常常借助“绳”等简易工具来辅助操作(或用作图法来平分),“一绳对折”则得其半,简单易行,误差较小,不易出错。此处的“一”,可以是一尺,一寸或一个标准参照“a”,常常会出现1/2(尺、寸、a)、1/4(尺、寸、a)等对分结果。
图2上海市嘉定区孔庙大成殿地盘归正图
在傅熹年先生《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筑群布局及建筑设计方法研究》和肖旻先生《唐宋古建筑尺度规律研究》对唐代至元代古建筑实例的数据分析中,出现了较多在面阔方向上除使用“整尺”外还使用“0.5尺”的实例,轴网尺寸亦常有“0.25尺”。仅从尾数分析,导致通面阔或通进深数据中“0.5尺”尾数出现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开间或进深轴网尺寸中出现了奇数个“0.5尺”,例如辽宁义县奉国寺大殿通进深;二是偶数个“0.25尺”,例如,广东肇庆梅庵大殿通进深。通过课题组近几年的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