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11号)有关规定,现就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数共计40人。
1、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25人(其中20人定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5医院);
2、本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5人,定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3、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0人,定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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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东阳市基层卫生和精神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东阳籍考生。
三、招生程序
年,我市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本科和专科定向培养录取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具体流程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体检
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立即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将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与符合择优招收条件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至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临床医学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回基层医疗卫生医院工作。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无法按期毕业的、毕业后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责任。相关违约、解约等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