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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卡佳通讯员孙柳
当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战冲刺阶段。经过前期大量工作铺垫,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严管重罚,全时段出击,无缝隙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顽固性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重罚。
5月14日下午,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除必要留守人员外全部上街,严格按照创文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以赴共创文明城市。
5月14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依据新法规对散发商业性传单行为,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纸箱行为,擅自设置地桩、地锁行为立案查处,开出三张首例罚单。
案件一:散发商业性传单
新华书店是许多培训机构的“宣传阵地”,以前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执法队员多以劝导为主,但收效甚微。5月14日下午,吴宁中队对一在新华书店派发宣传单且拒不改正的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六项:“不得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案件二:向外抛洒纸箱
5月14日下午,双岘路某施工现场,装修工人把一只只废纸箱直接从二楼扔向人行道。该处人行道虽已设置围挡,但纸箱落地时尘土飞扬、沙石四溅,给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在公共停车位私设地桩地锁
4月底,吴宁中队执法队员就对城南西路私设的地桩、地锁等路障集中进行了拆除。5月14日,又有人故伎重演,把地桩改成了大石头摆在了公共停车泊位上。这一行为不但有损城市形象,更易引发安全隐患。
《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队员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立案查处力度,推进严管重罚。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和东阳市民,请文明经营,文明生活,共建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