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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 0:15:00

年3月以来,为充分保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行动专班,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截至目前,本次行动已立案查处4所民办学校,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共计.82万元。

以“案”说法案例一:

某民办小学对在校学生进行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晚托),并对该项服务收取每生每学期元,比东阳市政府定价高元,年至年,当事人晚托服务共计向人次多收价款88.93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案例二:

某民办小学年至年对住校生收取杂费每生每学期元,用于住校生生活用品、防疫物资等支出。经统计,上述杂费共结余42.41万元,至案发止该校未将多余费用退还给学生,违反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原则,多收价款共计42.41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案例三:

某民办小学于年秋学期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擅自提高部分老生学费,其中走读学生多收取学费元/生,住宿生多收取学费元/生,上述多收价款共计67.12万元。另查明,该校于年秋学期对部分住校生收取元/生的课后服务费,多收价款共计3.35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规定,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暑期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

案例四:

某民办小学以代管费名义对教辅材料、学习资料、教学用具等学费已包含的收费项目进行重复收取,经核算,上述多收价款共计26.13万元。另查明,该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实际住宿人数收取住宿费,将五人间统一以四人间住宿标准收费,多收价款为1.1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不少民办学校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范围和收费原则缺乏正确清晰的认知,以“代管费”“杂费”等名义重复收取费用,这些没有明确用途的“机动”费用甚至成为其牟利工具。相比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教育收费在法律法规上确实存在一定空间,同时给价格执法也带来一定难度,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仍应坚守非营利性原则,时刻保持高度自觉,避免将合理合法的空间变成滋生违法的土壤。下一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扩大范围,深挖线索,继续对本市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供稿:姜雅韵编辑:楼莹

一审:郑勇

二审:方立东

三审:许世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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