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东阳市文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广摩地块项目中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年1月1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阳市文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处罚:处以人民币元罚款。
根据爱企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东阳市文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1月09日,注册资本为万元;该企业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中学北路8号室,企业法定代表人系吴东海。主要经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涉外劳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