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但还是有人无视法律威严
已因酒驾被处罚过一次后
时隔几年,“旧病复发”
5月14日,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出岸中队在胜利路设卡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时,一男子驾车看到交警后仍下车撒腿就跑.....,后被执勤民警拦截控制。
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其进行核实身份处罚时发现,该驾驶员属于二次酒驾。随后执勤民警把人和车移交违法处理中队。
经讯问,驾驶员卢某权,49岁,浙江省东阳市人,现居住于石门桥镇某村,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阳交警查处。当日中午和朋友在村里某饭店喝了2两白酒后驾车准备前往工地,半路发现有交警,便想弃车逃跑,结果被交警当场抓获。
当日,任丘违法处理中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卢某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0元,驾驶证吊销2年,并行*拘留5日的处罚。
我们不期待与你“邂逅”
更不希望与你“重逢”
酒后不开车
不是防止被交警查处
而是对自己和他人家庭最起码的尊重!
编辑:孙明明
核稿:张化勋
审核:季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