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字,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年4月29日起到年5月10日止。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