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柳青
联系号码:
附件: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11日
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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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信用监管科
编辑:俞蕾
审核:周雅燕
桐庐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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