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人民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开展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经报请市人民*府同意,决定在市区和横店镇区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目的:
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防灾意识,使公众能正确识别人民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检验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设备设施性能。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年5月12日10时00分至10时43分。其中: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防灾警报信号;10时10分至10时14分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预先警报信号;10时30分至10时33分试鸣空袭警报信号;10时40分至10时43分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信号:连续鸣4分钟。
防空警报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四、试鸣地点:市区和横店镇区所有警报点同时鸣响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届时,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企业可结合警报试鸣组织人员疏散掩蔽演练。
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二O二一年五月七日
本文编辑:许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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