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上午11点半前,携带相关材料到东阳市综合行*执法局南市中队接受执法调查。”5月1日上午9时45分,东阳市南市街道大联村一家超市经营者袁某在南市中队执法队员开具的执法文书上签字认罚。
这也是自新颁布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后,东阳市综合行*执法局开出的首张违反省条例的罚单。“当事人袁某将面临最低元的行*处罚罚款。”执法队员介绍。
垃圾不分类“处罚升级”!
之前使用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而省条例大幅提升了针对个人的处罚金额,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可以看出,省条例不仅“升级”了处罚金额,并且说明了遇到情节严重者可以直接处罚,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比,减少了“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才能处罚”的条件,极大提升了条例的“强制力”。
按照我市行*处罚主体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这也是袁某被按个人进行处罚的原因。执法队员介绍,一旦被认定为企业或法人子公司、分支机构,那么混投行为处罚将为5万元起步。
5月1日,市综合行*执法局19支派驻中队在全市开展垃圾分类检查。
除了南市中队,白云、江北、南马、湖溪等中队也都查处了类似案件。
“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施行,不仅是为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将认真宣传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抓源头重细节,保持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全覆盖检查、全过程处置、常态化执法,通过边宣传、边指导,边执法、边普法,引导群众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市综合行*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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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丁昊陈璞徐嘉皞
审核: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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