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下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根据金华市人民*府统一部署和东阳市人民*府相关文件规定,年1月1日起,东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年下半年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因医保年度调整,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的半年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
缴费标准一:个人缴费元/人(含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20元,下同);
缴费标准二:个人缴费元/人;
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标准:个人缴费67元/人。
财*统一补助每人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财*补助元)。
山区村成年人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上述缴费标准基础上减免50元(由市财*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特困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按缴费标准二负担;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负担;特困供养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缴费标准一负担。特殊困难人员以年12月底名单为准。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截至年5月31日止。
三、缴费方式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先申报参保,后采用掌上支付或银行代扣两种方式进行缴费。
1、缴费方式一:注册并登陆“东阳人社”手机APP,通过“医保征缴”选择缴费档次申报参保,以支付宝、银联、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支付方式,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个注册账号可为多人实现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缴费仅限缴费方式一。
2、缴费方式二: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申报参保缴费档次,已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扣款期为征缴期内每周一的10:00——17:00。
年度未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须采用缴费方式二申报缴费。
四、其他事项
本市户籍人员已参加异地基本医保的以及未落实户口或无户籍人员,均不能参加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因参保人未申报参保、缴费档次申报错误,或未签订委托代扣协议、资金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而导致缴费错误或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18日
关于年度大病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为做好年度东阳市大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东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大病保险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两部分组成:
㈠基本保费:个人缴费20元/人,*府、单位筹资30元/人。
㈡选缴保费:选缴保费每份元,最多可缴纳3份。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缴纳选缴保费3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难学生缴纳选缴保费1份,均由市财*全额补助。特殊困难人员以年12月底名单为准。
三、征缴期
年5月31日前缴纳选缴保费的,直接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年5月31日后缴纳本年度选缴保费的,只计算本年度缴费年限,不享受选缴保费相应优惠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五、缴纳方式
(一)基本保费,每年缴纳一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参保人员,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随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二)选缴保费。
1、缴费方式一:注册并登陆“东阳人社”手机APP,通过“医保征缴”申报选缴份数,以支付宝、银联、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支付方式,自助缴纳大病保险费。一个注册账号可为多人实现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缴费仅限缴费方式一。
2、缴费方式二: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申报选缴份数,已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通过社保卡关联账户直接扣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银行扣款期为征缴期内每周一的10:00—17:00。
3、职工医保参保人要求不缴纳选缴保费的,须在年5月31日前到市社保局二楼窗口申请放弃。逾期未申请放弃也未选缴的,根据市*府文件按1份选缴保费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
特此公告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18日
编辑:蒋智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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