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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48号)等文件精神,经综合考评,名教师通过评审。公示时间从年12月31日起至年1月8日止。赶紧来看看这份公示名单吧↓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捏造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委员会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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