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东阳市建筑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委、市*府《关于建立*府特别奖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12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补充意见》(东委发〔〕6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发〔〕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年度东阳市建筑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注册地在东阳市行*区域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评选项目
1.建企航母
(1)施工总承包类:年产值达到亿元、当年度新签工程总承包合同1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专业承包类:年产值达到10亿元、实缴地方税收达到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
(3)生产类:年产值达到5亿元、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建筑业生产企业;
(4)服务类: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当年度新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1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服务企业。
2.建筑业龙头企业
(1)施工总承包类:年产值达到30亿元、当年度新签装配式施工合同1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专业承包类:年产值达到2亿元、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
(3)生产类:年产值达到2亿元、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建筑业生产企业。
(4)服务类:年营业收入达到万元、当年度新签装配式施工项目服务合同1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服务企业。
3.建筑业骨干企业
(1)施工总承包类:年产值达到5亿元、建筑业省内产值较上年度增长超过3%、当年度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专业承包类:年产值达到1亿元、建筑业省内产值较上年度增长超过3%、当年度获得参建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
(3)生产类:年产值达到1.5亿元、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建筑业生产企业。
(4)服务类:年营业收入达到0万元、当年度获得参建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服务企业。
4.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
(1)施工总承包类:年产值达到2亿元、建筑业省内产值较上年度增长超过5%、近两年获得县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专业承包类:年产值达到万元、建筑业省内产值较上年度增长超过5%、近两年获得参建县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
(3)生产类:年产值达到1亿元、实缴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建筑业生产企业。
(4)服务类:年营业收入达到万元、近两年获得参建县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实缴地方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建筑业服务企业。
5.建筑业招商回归贡献企业
当年入库税收额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招商回归企业。
6.境外施工示范企业
境外项目当年建安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
(二)个人评选项目
1.建筑业发展功臣:建企航母企业经营者。
2.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龙头企业经营者。
3.建筑业发展优秀人才:建筑业骨干企业经营者。
4.优秀经理: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建筑业招商回归贡献企业经营者。
5.建筑业特殊贡献人员
获国家“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或连续创出五只以上省优质工程项目经理。
6.优秀项目经理(总监)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完成产值万元、实缴地方税收万元以下的可推荐1名;完成产值和实缴地方税收分别每增加万元和万元,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每个企业推荐最多不超过60名。
(2)专业承包企业年完成产值0万元、实缴地方税收20万元以下的可推荐1名;完成产值和实缴地方税收分别每增加0万元和20万元,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每个企业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
(3)监理企业年营业收入万元、实缴地方税收15万元以下的可推荐1名;年营业收入和实缴地方税收分别每增加万元和15万元,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每个企业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
(4)推荐申报人员必须为企业注册建造师且具备B证(注册监理工程师);
(5)当年度获得(参建)省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的项目经理,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于3月5日前填写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提供真实有效的各类数据、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整理汇总,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市委市*府;
(三)市委市*府审定后,发文表彰东阳市建筑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一票否决事项
(一)参评施工类企业在当年度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参评服务类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参评生产类企业当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企业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出租、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处罚的;
(四)企业在评选年度内破产重组的;
(五)参评个人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欠薪、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等原因被行*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六)参评企业和个人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选的。
五、有关要求
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对照评选条件开展申报。申报材料务必于年3月5日前上交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发展科(联系人:郭郁莎,联系)。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2月9日
附件1:
《东阳市建筑业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附件2:
《建筑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关于开展年度东阳市建筑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