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表彰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金华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表彰方案》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行*奖励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年12月28日至年1月6日)。通报表彰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12月28日至年1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向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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