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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6 15:55:00
平邑县人民*府征收土地公告年第12号年8月24日,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平邑县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土字Q〔〕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5.公顷。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地块一:位于铜枣线以南、二四四省道以西,总面积0.公顷,涉及白彦镇*坡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白彦镇*坡社区土地0.公顷(果园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地块二:位于铜枣线以南、二四四省道以西,总面积7.公顷,涉及白彦镇*坡社区和枣梨村2个村土地,其中:白彦镇*坡社区土地7.公顷(旱地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果园6.公顷、沟渠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田坎0.03公顷),枣梨村土地0.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地块三:位于新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总面积3.公顷,涉及平邑街道永唐村、大井三村、大井四村3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永唐村土地0.公顷(沟渠0.公顷、旱地0.公顷、农村道路0.04公顷、有林地0.公顷),大井三村土地1.公顷(旱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大井四村1.公顷(采矿用地0.公顷、沟渠0.公顷、旱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设施农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地块四:位于新省道以东、蒙山站以北,总面积2.公顷,涉及平邑街道大井三村、大井四村、晗哺村、孙家村、永唐村5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大井三村土地0.公顷(沟渠0.公顷、旱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大井四村土地0.公顷(沟渠0.公顷、旱地0.公顷),晗哺村土地0.公顷(沟渠0.公顷、旱地0.),孙家村土地0.公顷(旱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永唐村土地0.公顷(沟渠0.公顷、旱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地块五:位于东阳汽车站南、宗圣路以东,总面积0.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东阳社区、永唐村2个村和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土地,其中:平邑街道东阳社区土地0.4公顷(沟渠0.公顷、旱地0.公顷、河流水面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水浇地0.公顷、田坎0.公顷),永唐村土地0.公顷(旱地0.公顷),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土地0.公顷(沟渠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地块六:位于东阳汽车站南、宗圣路以东,总面积0.公顷,涉及平邑街道东阳社区1个村和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土地,其中:平邑县东阳社区土地0.公顷(农村宅基地0.公顷、沟渠0.公顷、旱地0.公顷、河流水面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水浇地0.公顷、田坎0.公顷),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土地0.公顷(沟渠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三、交付土地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四、其他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府申请行*复议;对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平邑县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土字Q〔〕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府申请行*复议。行*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曾科长;联系。平邑县人民*府年9月9日平邑县人民*府征收土地公告年第13号年8月24日,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平邑县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土字Q〔〕1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1.33公顷。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地块一:位于板桥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0.公顷,涉及平邑街道板桥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板桥社区土地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二:位于板桥路以西,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5.公顷,涉及平邑街道板桥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板桥社区土地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三:位于汉阙璐以东、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3.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土地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四:位于汉阙璐以东、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1.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土地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五:位于建设路以东、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3.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土地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六:位于建设路以东、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4.1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土地4.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4.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七:位于建设路以东、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0.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土地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八:位于建设路以东、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1.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土地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九:位于建设路以东、温凉河路以北,总面积0.公顷,涉及平邑街道蒙阳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平邑街道蒙阳社区土地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三、交付土地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四、其他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府申请行*复议;对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平邑县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土字Q〔〕1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府申请行*复议。行*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曾科长;联系。平邑县人民*府年9月9日

来源:平邑县人民*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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