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表彰-年度
全州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家庭
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延边州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和延边州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州文明办坚持严格、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单位、学校积极申报的前提下,经县(市)文明委、州直机关*工委、州林管局*委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评选、推荐,再经州文明办组成联合考核组考核,征求并采纳文明委和部分成员单位意见,特别是组织、纪检等单位的意见后,形成了全州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经州文明委审定后,现予以公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示期间,我们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州文明委将命名表扬-年度全州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家庭和先进工作者。如对公示的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州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11月19日-11月26日
联系、
邮箱:yb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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