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府关于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加快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改善白殿小区居民住房条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经市*府研究,决定对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现就房屋征收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规划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三、房屋征收部门: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管委会(下设白殿小区征迁工作领导小组)。
五、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
六、征收与补偿:按照《东阳市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附件:东阳市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东阳市人民*府
年8月19日
东阳市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改善白殿小区居民住房条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依据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征收范围:是指东阳市白云街道白殿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规划的征收范围。
第三条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一)征收部门: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实施单位: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管委会(下设白殿小区征迁工作领导小组)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条房屋征收、签约及搬迁时间
(一)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年内。
(二)签约时间:另行公布。
(三)房屋搬迁腾空时间:以搬迁公告为准。
第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第六条个人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和联体式排屋安置二种。
非住宅房屋、单位及村居合法集体公房被征收人原则上只实行货币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期限占批准期限的比例,一次性以重置价折价实行货币补偿。
第七条土改前公房登记堂屋的处理
已经公房登记的房屋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
(二)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第二章被征收房屋
第九条补偿的原则与异议的处理。
征收实施单位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云商贸园区地*规划局、社区等部门成立白殿征收面积认定小组。
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应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和产权来源依据,由面积认定小组审核,并出具审核后的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人对《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复核。
未办理产权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被征收人应持合法的权属来源依据和身份证明,由白殿拆迁工作面积认定小组成员共同实地勘测调查审核后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所有权人确认。
第十条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由征收实施单位收回,并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评估:
(一)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按照《东阳市房屋重置价格》(见附件1)、《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见附件2)评估确定的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3)评估确定。
第三章安置
第十二条本次被征收人(以及衍生的安置人员)可安置面积认定,由征收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安置的依据。
(一)小区本集体经济成员的可享受面积核定参照东阳市农房用地审核的有关*策规定及本小区村规民约进行(立户年龄为19虚岁,按征收决定公告之年计算),原征收面积不足补足可享受面积。
征收占地面积超过农村私人建房审核最高限额的,按现在合法房屋占地面积按1:1比例确认可安置面积。
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的按“有增有减”的原则,由征收主体会同相关部门重新认定安置对象可享受安置面积。
(二)非本集体经济成员以登记面积为准,确定征收面积和安置面积。
(三)国有出让方式登记房屋面积以登记面积为准,确定征收面积和安置面积。
第十三条安置区建设采取统一建设。
第十四条集体公房的被征收人确因客观实际需要或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经白殿小区征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选择土地异地安置,并根据规划布局,以被征收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可安置用地面积,按1:1比例给予安置。
第十五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外(限本小区、村内)有房屋的,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可以一并拆除合并安置,但征收范围外的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本次征收范围外经批准一并拆除合并安置房屋的土地征用报批费用自行承担;小区配套及相关规费,由征收实施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采用货币方式安置的,征收主体以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加评估价15%的奖励补偿,即补偿价为66万元/间(规划间为36平方米)。
第十七条非本集体经济成员、国有出让房屋确定安置面积的,结合农房审批凑间给予安置,征收主体以市场评估价方式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所在小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手续。联体式排屋异地安置的土地按国有划拔用地供地。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安置房原则上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即标准图)及其设计说明等资料进行房屋施工建设。
第二十条市房产登记部门应根据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享受宅基地面积审核表、费用结算手续、征收补偿协议等,及时办理安置人员新建房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第四章其他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15%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庭院,国有出让土地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国有、集体划拨土地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附属物按照附件4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搬迁补偿费:
(一)选择联体式排屋安置的被征收人的按两次计算,每次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次每户不足元的,按元计算。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补偿费。
(二)单位及工业用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其搬迁、安装、过渡等费用,按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五条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每户每月不足元的,按元计算。从搬迁公告期满之月的次月到新基安置点选定之月后6个月止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住宅房屋实际用于合法经营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根据其合法经营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和面积,按每年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计算,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
合法经营年限,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纳税凭证等依据进行认定;合法经营房屋面积,根据正在经营的自然间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二)单位及工业用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其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非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5%计算。
第五章奖励*策
第二十七条按时签约奖、提前签约奖:
在签约期限内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按时签约奖;提前签约的,按提前天数同时给予提前签约奖,提前签约奖按照项目签约实际支付,最多不超过每平方米元。
第二十八条按时腾空奖、提前腾空奖:
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按时腾空奖;提前的,按提前天数同时给予提前腾空奖,提前腾空奖按照项目签约实际支付,最多不超过每平方米90元。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被征收房屋,且被征收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不满6年的,以被征收房屋补偿费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总额为基数,按下列规定计算,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被征收人补贴:
(一)不满2年的,补贴10%;
(二)2年以上(含2年)不满4年的,补贴8%;
(三)4年以上(含4年)不满6年的,补贴5%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征收过渡方式为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由征收实施单位按本方案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三十一条本方案由东阳市白殿小区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1:东阳市房屋重置价格
(图片点击可放大)
注:房屋的重置价格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附件1-2: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
(图片点击可放大)
备注:
1.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过大修,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2.房屋主体结构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过大修的,但未改变房屋结构类别,其房屋的成新标准提高一成。
3.房屋建成不满三年且属完好的,其成新可按全新房评定。
4.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参照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1-3: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图片点击可放大)
说明:
1.面积按实际装修房屋(间)的使用面积计算。
2.主要条件中每一项单价为同等级补偿标准的四分之一。
附件1-4: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1.深水井:-元/口。
2.人工井:元/口。
3.管子井:元/口。
4.灶头:元/眼。
5.泥围墙:50元/平方米。
6.砖围墙:元/平方米。
7.化粪池:元/个。
8.有水泥砼雨棚的台门:元/平方米。
9.预制台门:元/平方米。
10.现浇台门:元/平方米。
11.现浇坡顶台门:元/平方米。
12.老式砖木台门:80元/平方米。
13.室外水泥地坪:45元/平方米。
14.宽带迁移费:元/个(2次)。
15.柜式空调:元/台(2次)。
16.挂式空调:元/台(2次)。
17.太阳能热水器:元/台(2次)。
18.元/门(2次)。
19.有线电视:元(按每户一个输出口计)(2次)。
20.单相电表:元/户、电表集体分表:50元/户。
21.三相电表:元/户。
22.水表:1元/户;水表分表:元/户。
23.临时设施:砖混结构元/平方米;砖瓦结构元/平方米;玻璃钢瓦屋顶的元/平方米;彩钢棚的元/平方米;其他简易棚的80元/平方米。
24.屋顶隔热层:元/平方米。
25.屋顶混凝土水箱:元/立方米。
26.沼气池(仍在使用):50元/立方米
27.鱼池、水池:60元/立方米。
28.葡萄架(混凝土架):30元/平方米。
29.假山(石笋):元/立方米。
30.花坛:30元/平方米。
31.灌木丛:30元/平方米。
32.树木:3~20元/棵。
33.以下项目已计入房屋的搬家补助费中,不予补偿:热水器(煤气、电、气电两用)、净水器、活性水生成器、离子水处理器、吊扇、壁扇、吊灯、浴霸、取暧器、卫生间暧风器、煤气灶、油烟机、不锈钢水箱、整体浴房、煤气灶台等。
34.以下项目已在装修评估中解决或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不另行补偿:铝合金卷帘门、推拉门、防盗门、防盗窗、钢闸门、顶楼平台隔墙、栏杆(铁、水泥等)、不锈钢檐口、阳台花架、走廊水槽、地下室排水沟、下水排污沟、烟囱等。
35.以下项目不予补偿:卫星接收器、窨井、台阶、现浇水泥板、洗衣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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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务网
编辑:蒋智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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