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处罚
决定书送达公告(东阳市俊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年11月11日,对当事人东阳市俊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未批先产案作出金东环罚字[]号《行*处罚决定书》,我局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当事人:东阳市俊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DFWAF80;法定代表人:彭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