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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 11:32:00

根据东阳市招生委员会(东招委字〔〕4号)《东阳市年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年新生招收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收原则

1.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城区公办学校不招收择校生,也不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2.招收对象:小学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初中为年小学毕业生。
  3.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优先确保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新生入学,在学校班额有空余情况下,兼顾父母持有城区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等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的就读要求。

4.城区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不得组织跨学区招生。

二、招生区域(东阳江以南城区)吴宁一校

人民路以西,吴宁东路以北,南街—西经泽巷—华康路以东,中山路以东大于号及中山路以东的兴平西路牌号,东庄小区,西庄小区的农业户籍。

吴宁二校

东阳二建围墙—原竹编厂以东,博大新天地广场及以东,环城北路以南,中山路以东到号止及中山路以东的汉宁西路牌号,通江花园。桃岩路—新塘路—百家巷以西,吴宁西路以北,南街—西经泽巷—华康路以西,白殿小区。

实验小学

东岘路以西,吴宁东路、西路以南,百家巷—新塘路—桃岩路以东。

吴宁四校

人民路以东,振兴路以北,东站路、岘峰路以东。(除成家里小学招生范围)

吴宁五校

东岘路以东,吴宁东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振兴路以南,东站路、岘峰路以西。

第二实验小学

东阳二建围墙—原竹编厂及以西,博大新天地广场以西,环城北路以北,中山路以西,八华路以东。(除白云片小学招生范围)

吴宁一中

人民路以西,通江路—解放路—南街—双岘路以东区域。双岘路—南街以东,东街以南,十字街—朝阳路以西区域设为吴宁一中、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初一新生自主选择就读区域。

吴宁二中

人民路以东区域;罗屏及原荣跃小学部分范围。人民路以东、吴宁东路以北、艺海路以西区域设为吴宁一中、吴宁二中初一新生自主选择就读区域。

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原东阳二中校址)

双岘路—南街—解放路—通江路以西,关山路——环城北路——望江南路以东区域。

吴宁三中教育集团汉宁校区(开发区初中校址)

关山路——环城北路——望江南路以西区域。(除白云初中招生范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招收程序

1.分类方法

A类:一年级新生在学区内有户籍(城区户籍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当天,下同)且父母有房产的(指持有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下同),由房产所属区域小学直接安排入学。

B类:一年级新生在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属区域小学直接安排入学。

C类:父母拥有学区内的住房房产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房产所属区域小学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D类:父母拥有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取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下同)。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由房产所属区域小学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F类:父母双方均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用人单位为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均三年及以上。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父母双方(在城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之和的长短依次录取。

G类: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办厂,持有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并在城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以经商办厂年限的长短依次录取。

2.组织报名

所有报名对象均限报一所学校,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在前一批次录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报名。

报名时间:A、B、C、D类——年6月14日;

F、G类——年6月16日(如A、B、C、D类报名已满的学校将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招生区域所属小学(如新生父母有房产的须到父母房产所在区域学校报名),F类到父母双方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长的一方所属区域小学报名,G类到父母经商所在地所属区域小学报名。

报名证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接种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D类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正式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F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单位为其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和复印件。G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营业执照(须经工商部门——年度年检)原件和复印件、东阳市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独资企业基本情况》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3.进行核查:报名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4.有序录取:信息核查后,由学校按A→B→C→D→F→G类的顺序录取,取满即止。录取后,新生信息由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5.公布录取结果:7月中旬在各小学校门口公布录取名单。

二公办初中新生招收程序

1.分类方法

A类:初一新生在学区内有户籍(城区户籍取得时间截至报名当天,下同)且父母有房产的(指持有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下同),由房产所属区域初中直接安排入学。

B类:初一新生在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属区域初中直接安排入学。

C类:父母拥有学区内的住房房产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房产所属区域初中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D类:父母拥有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取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下同)。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由房产所属区域初中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E类: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办厂或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并在学区内长期租房实际居住,且子女已连续五年及以上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以小学就读年份长的优先。

F类:父母双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用人单位为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均三年及以上。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父母双方(在城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之和的长短依次录取。

G类: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办厂,持有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并在城区长期租房实际居住。?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以经商办厂年限的长短依次录取。

2.组织报名

所有报名对象均限报一所学校,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录取资格。符合A、B、C、D类报名条件的新生到E、F、G类报名的,也将取消录取资格。已在前一批次录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报名。

①A、B、C、D类报名

报名时间:年6月13日;

报名地点: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小学报名;

报名证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自主选择就读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初中就读意向表》。

②东阳市外国语小学毕业生和在非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需符合A、B、C、D某类报名条件)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3日至7月4日;

报名地点: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

报名证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书面学籍档案电子表。

③E、F、G类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3日至7月4日;

报名地点:E类到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所属区域初中报名,F类到父母双方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长的一方所属区域初中报名,G类到父母经商所在地所属区域初中报名。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汉宁校区在原吴宁三中(新南路)报名。

报名证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书面学籍档案电子表。D类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正式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E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父母一方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五年以上证明材料(由就读小学统一提供,家长不必另行开具证明)。F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单位为其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和复印件。G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营业执照(须经工商部门——年度年度年检)原件和复印件、东阳市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独资企业基本情况》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3.进行核查:报名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4.有序录取:信息核查后,由学校按A→B→C→D→E→F→G类的顺序录取,取满即止。录取后,新生信息由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5.公布录取结果:7月中旬在各初中校门口公布录取名单。

三补充说明

1.市*府引进高级人才(凭《东阳市人才绿卡》)以及符合*策的现役*人、转业*人、华侨、烈士等对象的直系子女(起始年级新生)的入学申请,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由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统筹调配入学。

2.根据《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办发〔〕号)文件精神,今年城区(东阳江以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安排30个积分入学指标,申请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实有积分不低于分。申请人请携带相关资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及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审核后,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入学,额满为止,申请时间截至年6月20日。

3.鉴于城区学校学额饱满,为确保招生的有序性和预见性,从年起,起始年级新生城区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前一年的12月31日。在当年(报名之日前)取得城区户籍的,需待城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方能统筹安排。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可向城郊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5.本方案及招生的有关进程将公布在东阳市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一)网站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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