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全市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人社发〔〕20号、金人社发〔〕35号、金医保发〔〕7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5日。具体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业务
(一)申报范围
东阳市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临时机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东阳参保的城镇个体劳动者。
(二)申报时间
年7月1日--年7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1.企业须通过法人数字证书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登录浙江*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