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府关于东阳市槐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东*发〔〕号
为加快高铁新城开发建设,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东阳市槐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现作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东阳市槐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东阳市槐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东阳市高铁新城槐堂村、廿里牌村、后赵村拆迁红线图》。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的,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三、房屋征收部门:东阳市高铁新城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东阳市南市街道办事处、东阳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五、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征收与补偿:按照《东阳市高铁新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东*办发〔〕93号)执行,其中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市场价按照元/平方米确定,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按照元/平方米确定,联体式住宅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按照元/平方米确定。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附件:
1.《东阳市高铁新城槐堂村、廿里牌村、后赵村拆迁红线图》
2.《东阳市高铁新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东阳市人民*府
年11月7日
附件2重磅!东阳市高铁新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东阳市槐堂(上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东高拆告字〔〕11号
根据东阳市高铁新城总体规划和东*办发〔〕93号《东阳市高铁新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经东*发〔〕号文件决定实施东阳市槐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阳市槐堂(上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二、房屋征收部门:东阳市高铁新城管委会(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东阳市南市街道办事处、东阳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四、征收范围:详见东*办发〔〕号《东阳市人民*府关于同意东阳市高铁新城槐堂村、廿里牌村、后赵村拆迁红线规划的批复》中的《东阳市高铁新城上槐自然村拆迁红线图》,或张贴在征收区域相关地段的拆迁红线范围图。
五、征收时间:年11月7日至年11月6日。
六、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时间:年11月25日至年12月25日。
七、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年4月10日前,具体腾空时间以搬迁公告为准。
八、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东阳市高铁新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东*办发〔〕93号)执行,其中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市场价按照元/平方米确定,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按照元/平方米确定,联体式住宅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按照元/平方米确定。
九、安置新区:坐落高铁新城站前南路以南、寿廿线以北、西二路以西,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槐堂棚户区改造集聚安置区规划》与东阳市高铁新城管委会按规划确定的具体范围为准。
十、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公告)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和附属物的搬迁腾空工作。
十一、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证明文件。
十二、列入城中村(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期限内未签订协议和腾空房屋的,不享受联体式住宅安置,不能享受东*办发〔〕93号《东阳市高铁新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措施和经济补偿。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后,未参加城中村改造的相关人员将纳入旧村(农房)改造范畴。
东阳市南市街道办事处
东阳市高铁新城管委会
东阳市高铁新城服务中心
年11月17日
规划图
△总平面图
△鸟瞰图
△排屋效果图
△排屋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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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智吴美琳吴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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