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责令被执行人于年7月26日前主动将本院已动态查封车辆交本院依法扣押。确有正当理由无法移交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情况,并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据。
如不按期移交,又不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