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府
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53号)及《浙江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发〔〕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东阳市人民*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东阳市人民*府网站(
联系人:赵葵阳联系-
附件:《东阳市人民*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东阳市人民*府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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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府
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53号)及《浙江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发〔〕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级别划分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科学测算、合理确定的。我市分为3个区片,每个区片分农用地类、林地类和未利用地类三种地类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地上附着物另行计算。
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一级区片元/亩,二级区片元/亩,三级区片元/亩。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70﹪执行。一级区片元/亩,二级区片元/亩,三级区片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0﹪和60﹪。
青苗补偿费原则上按元/亩标准执行(林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除外)。
三、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
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我市在年4月24日前已经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东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我市将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阳市人民*府关于重新公布东阳市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东*发〔〕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阳市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来源:东阳*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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