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雄安新区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招标公告》。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雄安新区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号)、《关于开展萍河左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号)、《关于开展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号)、《关于开展新盖房枢纽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号)、《关于开展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号)、《关于开展新盖房分洪道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项目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涵盖六个项目的环境监测及验收服务:
(1)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
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范围为新盖房枢纽引河闸至留通桥段,规划堤线长约13.2公里。按年一遇洪水标准治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培厚、堤顶硬化、迎水坡防护、堤身加固处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护坡、堤身景观绿化及物联网等。
(2)萍河左堤防洪治理工程
萍河左堤防洪治理工程,范围为新区西部边界到三台镇,规划堤线长约8.1公里。按年一遇洪水标准治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培厚、堤顶硬化、迎水坡防护、堤身加固处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护坡、堤身景观绿化及物联网等。
(3)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工程
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工程,范围为安新县山西村萍河入淀口至容城县留通村白沟引河入淀口,项目总长度约35km,位于雄安新区境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按年一遇洪水标准新建堤防、原堤加高培厚,穿堤建筑物,堤防生态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设施,建设物联网系统等。
(4)新盖房枢纽改扩建工程
新盖房枢纽治理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枢纽建筑物的改扩建、景观绿化、并适当配备管理设施等,确保大清河北支洪水安全下泄,确保新区的防洪安全。工程建设同时注重枢纽节点景观的营造。新盖房分洪道防洪标准为年一遇洪水。白沟引河闸设计流量仍为m3/s,灌溉闸仍为67m3/s,分洪闸及分洪堰合计防洪标准为年一遇,设计流量5m3/s,校核标准年一遇,校核流量m3/s。
工程建设内容:①枢纽建筑物工程,重建分洪闸、灌溉闸、分洪堰、雄县引水闸,改建引河闸;②南拒马河右堤(m,连接引河闸及分洪闸)加高加固;③南拒马河左堤及新盖房分洪道左右堤堤防与枢纽连接部分建设;④管理设施,管理所改建等;⑤景观绿化,管理范围内绿化等;⑥物联网,建设物联网系统,与整个雄安新区物联网系统衔接。
(5)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泵站)
容东排涝闸站位于截洪渠入白沟引河河口处,为闸泵结合的综合枢纽。泵站排涝设计流量为50m3/s,装机功率KW。包括雄安新区容城截洪渠二期工程(泵站)的采购、施工等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6)新盖房分洪道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左堤)
新盖房分洪道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左堤),起点位于雄县东阳村南,终点位于雄县陈家柳村南;堤线长约31公里,堤防级别为1级,防洪标准为年一遇,规划堤顶宽16米。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2.4招标范围:根据环评影响报告表(书)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环境空气、噪声、土壤、生态环境等),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依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最新要求和需要,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