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回应上海金陵董秘质疑
针对陈炳良对被免除董秘职务提出的质疑,上证所昨日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并继续关注进展情况。本月12日,上海金陵()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炳良董秘职务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徐民伟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代行职责。就陈炳良所反映的其未在2月13日上海金陵提交的有关公告披露申请表上签名一事,上述负责人称,公告披露申请表在登记上市公司公告时使用,通常由董秘签名提交。但根据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在董秘空缺期间,由上市公司指定一名人员或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职责。上海金陵在2月13日提交的公告披露申请表,由董事长毛辰、代行董秘徐民伟等签名。就本次争议的后续处理,上证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希望相关各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妥善协调,以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损害投资者权益。就陈炳良被免除董秘职务之事,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娅然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任免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如果相关当事人认为公司解聘职务程序不合法、理由不充分、董事会决议存在瑕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