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了舆论热点。
为什么不是广东和江苏,而是浙江?
答案是“均衡”。
一方面,是城乡收入差距较小。年,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在全国排在第三位,远低于全国2.56的水平。
另一方面,浙江民营经济更为发达,有超过9成的企业都是中小民营企业,占GDP比重超过6成。
拿金华市来说,义乌是小商品制造,永康是“五金之都”,东阳发展影视城,兰溪和浦江则分别发展纺织和水晶。
以百强县为例,浙江有24个县入围全国百强,位居全国第一。
但是,浙江也有短板,比如房价。
根据中国房价行情网的数据,在全国房价过万的个县市中,浙江占据了46个,成为占比最多的省份。
前段时间新华社专门发了一篇文章,标题叫《有的县城房价涨到三四万元虚火过旺需“降温”》,其中提到:全国有余个县(县级市)房价均价超过每平方米1万元,从区域分布看,超过九成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以浙江、江苏、福建和海南等较为集中。
比如,浙江西部与江西接壤的县级市江山市,3月房价均价为每平方米元,不少项目的二手房房价超过每平方米2.5万元。
为什么浙江房价这么高?
这与外来人口大量流入有密切关系。
前段时间蓝白写过一篇关于浙江人口结构的文章,其中提到,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专家卓勇良曾做了一个估算,用六普全国跨省流动人口年龄结构数据对比七普,估算在没有跨省流动人口情况下,浙江人口年龄结构会变成什么样子。
结果令人惊讶:如果没有跨省流动人口,浙江0-14岁占14.4%,比七普全国平均低3.59个点;15-59岁占61.75%,比七普全国平均低2.60个点;60岁及以上占23.88%,比七普全国平均高5.18个点。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何让外来人口在浙江定居、落户、安居乐业,才是问题的关键,更是全国楼市走向“共同富裕”的模板。
对这个问题,高层已经定下了路线图。
本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里,有一条关键信息: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答案呼之欲出:要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租赁房是关键的一环。
事实上,政策已经密集出台了。
近日,高层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在此之前,年5月24日,住建部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在沈阳、广州召开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分两批参加。
以北京为例,在单列租赁住宅用地的基础上,按照商品房供应下限等比例安排租赁住宅供应指标,将租赁住宅占住宅用地比重由年的13%提高到28.3%。
比如南京,南京全市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目标为87.15公顷,能够提供租赁住房万平方米,约3.6万套,租赁住宅占住宅用地比重由年的2%提高到9.5%。
显然,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将有两个体系:长租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商品房可以卖高价,富人们当然可以买,但高价商品房面临的是高额的税费,高额的持有、交易成本,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会很差。
而长租房体系不一样,国家建设,按需分配入住,需要社保、个税年限资格,虽然居住条件跟商品房没有可比性,但起码能保证居住的舒适度,能享受和商品房一样的教育、医保等公共服务。
实际上,公租房也好,租赁房、共有产权房也罢,不管叫什么名字,这些福利性住房都类似80年代的“分房”模式,老百姓不用支付高企的商品房成本,也可以满足自住的刚性需求。
因此,楼市想走向“均贫富”,就必须回归类似80年代的“福利分房”时代。
楼市可能重回“分房”时代,这是未来的大趋势。
深圳去年曾公开提出:“新加坡是深圳学习榜样,将来深圳市60%市民住在当地提供的租赁或出售的住房中。”
现在城镇化已经突破了60%,可依然有近4亿流动人口,接近5亿的“人户分离”人口,原因就在于流动人口无法在城市中安居。
从年房改以来,商品房预售制、土地招拍挂的规则下,刚需没有任何选择,只能咬着牙买高价商品房这一条路,如果以后“新分房模式”能得到推行,解决数亿人的居住需求,那十几亿人释放出来的消费能力可以想象。
城市里的居民“人人有房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缩小城市收入差距,人人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这才是楼市的终极走向。
浙江只是开端,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下游、中原、关中、成渝等城市群,接下来都会迎来属于“共同富裕”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