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
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而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
就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了!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布
年10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被执行人名单在不断更新中,以上内容截至年10月30日,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布
年11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被执行人名单在不断更新中,以上内容截至年11月28日,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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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安冉
二审:蒋智
终审: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