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0-4时,金华市新增本土阳性10例,其中居家隔离检出3例、社区筛查例、单位筛查例、主动就诊3例,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全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婺城区例、浦江县1例),其中婺城区例为此前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当日新检出确诊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婺城区1例、兰溪市例、东阳市1例、永康市例、浦江县例、武义县1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例(浦江县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85例(婺城区10例、金东区3例、兰溪市4例、东阳市9例、义乌市3例、永康市13例、浦江县3例、武义县4例、金华开发区7例)。
0年1月1日0时至1月10日4时,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4例(婺城区69例、金东区8例、兰溪市3例、东阳市15例、义乌市10例、永康市7例、浦江县13例、武义县1例、金华开发区6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53例(婺城区46例、金东区3例、兰溪市5例、东阳市31例、义乌市65例、永康市40例、浦江县9例、武义县13例、金华开发区1例)。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一、凡在金东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时;
4.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5.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7.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8.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9.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医院等环境及长时间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0年1月11日磐安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0(第88号)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磐安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务必做到“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时;
4.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5.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7.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8.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医院等环境及长时间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避免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磐安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0年1月11日
除了以上两地外,金华地区还有兰溪市、浦江县等地也发布了“全民戴口罩”的通告。
来源:磐安发布/金华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避免重复、超剂量、超次数!注意!在东阳路遇此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天晴了!冷空气轮番登场,下周最低降至0℃!注意了!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被撞翻,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