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成员朱洪淼(副局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金华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向义乌市法院提起公诉。
义乌市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朱洪淼利用担任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结算、工程承包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高息放贷、收受现金、购物卡、酒券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洪淼简历:
朱洪淼,男,汉族,年2月出生,浙江东阳人,年9月参加工作,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09-.10部队服役
.10-.10任东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局长,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等职
.10-.01任金华市商务局副局长、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01-.04任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局长级)
.04-.11任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成员(副局长级)
.11被开除党籍、公职